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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7 10:05:3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以下简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管理,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发挥基地作为科研创新平台、决策咨询智库的核心作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与呼和浩特实践深度融合,根据《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4年度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立项研究的重点课题(详见附件1)。

2.尚未完成结题工作的2022年度和2024年度立项的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条件

1.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预期成果达标,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政策建议稿、实践案例集等,成果需标注“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形式和数量要与申报书内容一致。

2.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应是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3.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所提交的研究报告应不少于8000字。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2)、《结题汇总表》(附件3),结题汇总表不用打印,只需发送电子版;

2.提交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附上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的“知网个人查重服务报告单”(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高于25%);

3.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

4.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姓名+单位+课题名称”发送至邮箱:kyc6586042@126.com;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顺序: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查重报告-论文)一式一份于2025年4月23日前寄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明德楼512室)。

四、课题经费

外单位人员需要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单位人员走报销流程。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栋,0471-6586042。

 

   

    附件:1. 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结项名单

         2.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研究项结题报告书

         3.结题汇总表

 


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

                     呼和浩特市分基地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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