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5-11-06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就2025年半年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标准

1.按照年初核算的党费标准进行收缴,注意将每位党员党费向上取整。例如:核算党费30.03元,按31元收取。

2.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组织关系转入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4.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有党总支的支部再经总支审核),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二、党费缴纳流程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缴纳流程如下:

1.个人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总支、支部负责汇总党费并填写附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2.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将党费存入学院党费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8 9999 1010 0032 1699 3

注意:存款时,请务必备注党总支、支部名称,方便核账。

三、其他事项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收缴过程中的材料作为支部党费工作的重要台账资料,请妥善留存。

3.2025年1121日前,请各党总支、支部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将附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汇款凭证份材料纸质版报送组织部410办公室,领取党费收据

联系人:李丹洋,联系电话:6585766

附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组织部

2025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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